全文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对养老健康产生的后续影响
发布人:广州老博会|EldExpo老博会 发布日期:2020-06-01 阅读量:38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卫健法》”)自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卫健法》内容全面广泛,涉及了医疗卫生领域的各个方面,势必对我国医药生产、医药流通、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png

 

《卫健法》全文6处提及“养老”: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设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第五十六条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第七十四条 国家建立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倡导健康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高端医疗、医生集团、互联网医院或将迎来发展契机

 

《卫健法》坚持政府主导,在保基本、强基层、保障政府投入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将公立医院的责任严格限定在“基本医疗”范围内,将高端医疗市场留给了社会资本,这将为社会资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卫健法》严控医疗机构预算管理与药品采购,公立医院的收入将绝大部分通过以医保为主体的保险体系来获得,且无论是全民医保还是商业保险体系,核心诉求都是控费,作为差额拨款单位,国内大多数医院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外合作和特需诊疗(特殊服务、特殊药品、特殊疗法),医护人员的个人收入同样也是如此。

 

在此情况下,《卫健法》规定:“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这将为医生集团的快速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依托《卫健法》对于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的支持,医生集团有望借助信息技术力量顺势而为、厚积薄发。

 

此外,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综合调整,使得民营医疗机构的薪酬和环境具有相对优势,进而可能会引发医疗人才资源重新配置的变局,医生集团作为新兴代表亦能收获由此带来的人才红利。

 

社会资本与政府公立医院的合作将面临重新定位和调整

 

社会办医实践中,社会资本通过与政府医院合资设立新院区或通过合作项目设立分院并不鲜见。

 

《卫健法》出台前,国家社会办医政策允许社会力量通过特需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明令禁止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卫健法》“双禁止”规定实施后,强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的政策背景下,以提供“医院管理服务”收取医院管理费的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的医改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律,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变相分红”的风险或可能性,有待后续政策立法进一步明确。将“保基本”的非营利性政府医院改制为营利性医院,无疑将难以付诸实施。

 

新法助力中医药行业发展

 

《卫健法》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此外,根据《卫健法》相关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参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应当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近年来,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治理体系有待健全、人才建设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等,《卫健法》的出台无疑为中医药行业发展打下了一剂强心针。可以预见,连续获得政策加持的中医药产业,有着广阔的投资前景。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文

 卫健法.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