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人:西安老博会 发布日期:2023-06-13 阅读量: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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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印发了《西安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陕西省先后印发一系列关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我市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涌现出了“饭大爷”、“碑食慧”、“共享餐厅”等助餐服务模式,其中中央电视总台专题报道了“饭大爷”助餐服务模式。

为优化提升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品质,我们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实地调研区县做法,按照《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明确具体事项,规范服务管理,给予资金保障,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浴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要求“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支持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助餐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助餐服务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作出了具体安排、细化了任务指标、给予了财政保障,要求“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到 2023 年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 70%。支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老年人助餐点,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实际就餐天数,给予老年人助餐点每人每天 2 元的就餐服务补贴。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体现在服务供给、项目实施、服务管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监督管理5方面。

(一)关于服务供给。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模式、餐饮企业+助餐服务模式、社区食堂+助餐服务模式、自建厨房服务模式4种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模式是主要的服务模式。明确助餐服务点布局选址、建设标准、运营条件,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二)关于项目实施。明确任务和责任,优化助餐服务点的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关于服务管理。主要从服务标识、食谱制定、信息化管理、主动公示等方面,规范助餐服务管理。提出经营主体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老年餐收费标准,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确保老年人享受到贴心服务和价格优惠。同时允许助餐服务点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和优惠价格的条件下,向社区群众开放就餐服务。

(四)关于补助对象和标准。提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优惠的老年餐价格,其中,本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待服务保障对象、重残等60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和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在享受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再补贴2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助餐服务点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执行《西安市养老服务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五)关于监督管理。提出民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台账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助餐服务点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

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努力。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夯实责任。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是关键,要压紧夯实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既要保障政府兜底作用,又要发挥市场作用。

二是强化协作。各区县、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统筹指导,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落地落实。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统筹规划、补贴资金审核、运营机构遴选审定、信息化建设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涉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助餐配餐服务点的选址和建设组织、运营机构遴选及日常监管,承担补贴资金初审等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广泛公开助餐配餐服务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不断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老年人享受到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